摘要
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破解“执行难”、“执行乱”.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实践。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使围绕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有没有监督权的争论尘埃落定。但如何实现这项监督权力,民事诉讼法没有细化规定,给检察机关的实践性探索留下了空间.更对法院如何应对执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7期54-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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