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制建设 198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1987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部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法规。明确提出了对野生药材资源在保护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即保护和采猎相结合的原则。《条例》将76种野生药材物种列入保护对象。
出处
《中药研究与信息》
2000年第11期7-9,共3页
Research &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