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是建立在贸易自由化理论基础上并由国内贸易政治驱动的。学界将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视为美国贸易救济制度实际上是对其性质的认识不足。与美国传统进口救济措施有所不同的是,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从应然意义上讲属于贸易调整政策工具或措施,但从实然角度看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澄清误解对我国学习、借鉴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构建中国特色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6期73-78,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自选项目"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研究"(11BGJ0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构建中国特色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研究"(10YJC82001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建构国际经济新秩序法律保障机制研究"(09XJA820007)
浙江省科技厅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与援助机制的研究"(2009C25086)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美国对华‘双反合并’(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专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