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制项目在招标前,政府一般需要专业咨询公司提供技术帮助和支持。作为"项目咨询者",这些公司较之其他投标人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他们参与招标很可能会破坏公平原则,造成竞争扭曲。德国的立法者和欧盟法院对此已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他们认为只是简单将项目咨询者排除在外并不符合法律的理性,而应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使参与项目咨询和规划的企业都有机会进入招标程序,进而实现更加经济高效地完成项目的目的。我国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设和完善PPP在中国发展的法律框架及实施细则。
出处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3年第4期24-30,共7页
Review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基金
中共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德国公私合作制度(PPP)法律框架研究:德国PPP促进法及其实施简化法"(项目编号:11B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