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澄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基本属性是民事程序。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经历数次改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程序拖延、冗长,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等突出问题,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厘清该程序的基本属性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建议我国确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准司法模式以及后续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救济模式。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75-179,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10CFX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