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已经得到确立,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制度功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分担,就有必要对劳动违约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将免责事由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厘清。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的不平等性及劳动违约责任二元归责原则的存在,决定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及免责条款等作为劳动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着其独特的适用特点,并且在适用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但又要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取向。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07-113,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第5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二等资助项目"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基础研究--以劳动合同制度变迁为路径"(2012M52013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