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份、地位模糊,劳动利益受损,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面临的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因此,把实习大学生的身份简单化,将其归入《劳动合同法》中的一般劳动者范畴;可以比照一般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要求,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劳资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内容。此外,还可以制定一部单独的《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法》,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问题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制。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