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密切联系的两大国家发展战略———黄蓝战略的实施需要法治化的保障,区域经济立法协调机制就是其中之一。从有利于遏制地方保护、贯彻中央政策、解决法律冲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区域经济立法协调机制的实践价值;归纳了区域经济立法协调机制的基本模式,将其分为单行法模式和并存模式,其微观制度建构包括建立磋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公开等。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13-116,共4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