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及运作方式决定了其具备垄断地位的合理性,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这类组织可能滥用垄断地位的规制。反思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权利救济方面的困境,通过设置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是合理规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势地位的新思路。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8-121,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10CFX037)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hzf09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