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家内贸局、煤炭局、机械局、冶金局、石化局、轻工局、纺织局、建材局、烟草局、有色金属局等部门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1999年上半年)完成转制工作。这些科研机构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转变成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机构等。科研机构转制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注册登记。自此,拉开了我国科研院所脱胎换骨彻底改造的帷幕。2000年7月7日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又下发了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隶属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这些科研机构在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转制工作,10月1日起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作,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至此,所谓的“部级直属院所”这个名词在中国的大地上将逐渐消失。
出处
《石油科技论坛》
2000年第5期65-67,共3页
PETROLEU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