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部生命力持久的法律要在现实针对性与法律稳定性之间取得一种适度的平衡。这也就决定了法律条文的设置必须在具有可操作性与保持相当的原则性之间寻找平衡点。在我国长久以来奉行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法》的法条设置就体现了立法者在追求法的现实针对性与稳定性之间的适度平衡过程中诸多思量。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3期17-22,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