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基层医院涉及医疗纠纷的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规律和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方法:对发生于本市及相邻三县市(诸暨、上虞、新昌)2009年7月~2012年6月涉及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药源性疾病病例67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在67例药源性疾病病例中,男女比例为1.79∶1;从发生人群看,41~65岁及大于65岁年龄段病例数最多;药源性疾病增加病人痛苦,加重经济负担,或留下后遗症,或病人死亡,或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引发药源性疾病最多见的药品种类为抗感染类药、激素及有关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给药途径中,静脉给药发生药源性疾病者多见且发病凶险;累及器官(系统)以全身性损害、胃肠、神经系统多见;潜伏期数秒数分钟至数月不等,容易误诊,及时明确诊断与预后相关;滥用药物、误诊误治、不规范用药是发生药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结论:崇尚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遵守诊疗制度,合理用药,提高对药源性疾病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可减少或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出处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CAS
2013年第2期116-119,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