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作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发源地,其实践教学模式经历从"法律诊所"到"模拟课程"的发展,解决了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价值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框架内,要弥补现阶段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短暂性、肤浅性、非系统性等不足,应该效仿美国"模拟课程"的做法,设置与其类似的实训课程,以课堂式的实训过程为核心,建立分层次、有计划、有保障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沈阳师范大学第六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JG2012-YB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