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实践,其做法各有差异。然而,由于对公务员聘任制缺乏统一认知以及制度供给不足,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路径选择:一种将其限制在特定的适用范围,另一种则扩展到普遍的适用范围。正确的路径选择应是立足聘任制改革特定的制度基础,明确其适用范围,增加制度供给,完善配套法规。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3-107,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产权结构与利益群体的城市治理模式创新研究"(12CZZ0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