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北方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民法典债法立法体系研究"(批准号:2011ZQY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