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性,指人对界限的一种自觉,即承认自身是一个有限者。先秦儒学包含大量有关有限性的思想,从存在、认知及实践效果三个角度考察:天命的无限性证明了主体存在的有限性,事物自身的不可知证明了主体认知的有限性,德福一致的不可能证明了主体实践效果的有限性。这些有限性的思想,构成了先秦儒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承认有限性并不意味着否认或降低人的价值,恰恰因为有限性,人的意义才得以彰显。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16-120,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童溪易传〉以心解〈易〉的易理诠释路径研究》(201003093)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青年团队项目)《义理、象数与训诂:清代易学的特色与方法》(IFYT1212)之《清代义理易学研究》(IFYT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