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打击腐败犯罪、追回赃款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国际合作平台,相关工作进展也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然而,迄今为止,追赃成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境外追赃中资产分享机制的缺乏是问题的关键。通常,资产流出国往往为发展中国家,资产流入国则常为发达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有必要建立资产分享机制,并进一步与资产所在国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签署资产分享协议。通过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追赃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并分析西方主要国家的资产分享制度与安排,从而探寻适合构建我国资产分享制度的思路。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Bin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