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公害,伴随着腐败犯罪分子外逃,大量腐败资产被转移出境,如何加强各国合作,利用资产分享等手段追回被转移腐败资产,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反腐败公约》构筑了资产追回机制,为各国追回腐败资产提供了法律途径,而资产分享则符合《反腐败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本文分析了腐败资产分享的国际法依据、《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在资产分享方面的分歧,资产分享的前提条件和替代措施,并就构建我国资产分享机制提出了几点看法。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1-113,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