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实施以来,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很少甚至不再适用继续盘问措施,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决定适用行政或者刑事传唤、拘传,继续盘问措施空置化现象已经相当严重。为此,应分析继续盘问空置化的现状和原因,研究空置化的后果。为充分利用好继续盘问措施来履行警察职责,就要解决继续盘问空置化问题,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确继续盘问的法律性质;二是要强调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措施的合法性,对非法适用到案措施所取证据予以排除;三是要细化继续盘问措施的相关规定;四是要提高《继续盘问规定》适用的可操作性。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8,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1C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