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贸易救济措施是WTO成员方对美国的主要诉由,通过美国对涉及贸易措施的DSB裁决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美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其中,美国法律为涉及行政程序的DSB裁决规定了详细的执行程序,而对于涉及法律层面的执行,则为立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以贸易代表署(USTR)为核心的协调机制,方便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保障了国内产业的利益。美国执行DSB裁决的思路和做法对中国具有借鉴作用。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治理框架下中美汇率争端的法律问题研究"(10CFX07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