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不力是导致我国环境公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唯有在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之外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才能平衡环境公益保护中污染企业与公众的参与力度和救济途径,以此督促环境行政执法远离"寻租",并矫正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系,最终达到提升环境行政效率、保护环境公益的法制目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53-158,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1F08B)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大气环境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J11WB09)阶段性成果
山东省经济法学重点学科支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