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交易和碳税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两种市场调控机制。综合分析两者的优势和劣势,应当优先选择利用碳排放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于未能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可以利用碳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气候变化立法应当采取基线和信用型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应当首先将电力部门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对于基线和信用型碳排放交易没有覆盖的领域,可以有选择地利用碳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5-112,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11YJC820071)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碳交易体系的构建"(J11WB06)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论青岛市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QDSKL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