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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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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性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下简称“证据保存”),《行政处罚法》首次作了规定。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调查取证的方式;也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其法律性质到底为何?
作者 于学信
机构地区 寿光市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94-95,共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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