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是两院两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三个标准的颁布,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上述《标准》缺乏系统性,部分条款文字表达不准确,给正确理解运用《标准》带来一定难度,三个标准亟待修订。现笔者提出个人拙见,供广大法医同道商榷,以进一步完善鉴定标准。1“三标归一”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2年第B11期105-10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