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区分了逮捕措施适用的三类条件:重罪案件的逮捕条件、普通案件的逮捕条件、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据此,我国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一是对"重罪"案件只需具备证据条件即可适用逮捕措施,二是普通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三是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是因严重违背程序义务而予以逮捕。修改后刑诉法区别了逮捕与取保候审、逮捕与监视居住、逮捕与拘留的适用条件,理顺了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正确认识三类逮捕条件之间的关系,同时,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逮捕措施适用的法律监督。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3期24-2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