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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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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区分了逮捕措施适用的三类条件:重罪案件的逮捕条件、普通案件的逮捕条件、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据此,我国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一是对"重罪"案件只需具备证据条件即可适用逮捕措施,二是普通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三是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是因严重违背程序义务而予以逮捕。修改后刑诉法区别了逮捕与取保候审、逮捕与监视居住、逮捕与拘留的适用条件,理顺了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正确认识三类逮捕条件之间的关系,同时,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逮捕措施适用的法律监督。
作者 吴宏耀 梁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3期24-2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项.
  • 3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通过《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条.
  • 4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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