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是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在此通过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具有司法调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机构设置、人员建设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我们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性质的认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33-34,69,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参政议政专题调研课题项目(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