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新兴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有奖举报制度的推行能够有效缓解行政执法资源的不足,吸引社会公众力量参加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一种富有特色的公私合作监管模式。在行政法学的视野中,有奖举报属于一种行政允诺行为。举报渠道不畅、举报奖励数额偏低、举报人信息保证力度不够是当前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本着便利、安全、高效和收益原则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励消费者勇于行使法定的举报权利。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5期57-6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江苏省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2010JDXM0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