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融券法律关系并不是某种单一的、而是综合的法律关系混合体,其中既包括委托关系、借贷关系、担保关系、信托关系,又有公法性质的融资融券监管关系;私法性质的融资融券交易关系统合在融资融券合同中,是一个有机整体,其逻辑层次是因委托而借贷,因借贷而担保,因担保而信托。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关系主体之间经济上实质的不平等,再加上对市场整体安全和效率的追求,因此必须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管,从而构成了融资融券中的公法关系。这就构成了融资融券法域的二元结构。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78-81,25,共5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