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外国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机构缺乏独立性,审前社会调查的采信率过高,审前社会调查取证难,评估难,矫正人员缺乏专业性,没有成立专门的审前社会调查小组等问题。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正确地作出分析和评估。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Shengli College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