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制度价值实现,必须建立在科学、高效、紧密的组织基础上,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中,由于对农民主体性的过度强调,组织性受到了极大影响,导致职能不能很好发挥。"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也因为强势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占而受到质疑。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利益补偿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引入商业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和提高是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的制度创新。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87-389,共3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编号:114572116)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项目(编号:2011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