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执法指导案例的适用阶段为检验案例指导制度成败的关键步骤。在指导性案例适用标准上,检察官囿于司法便宜主义和稳妥路线的考量,必将于程序上先进行案例比对工作,而后才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以致出现理论与实践背离的境况。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展开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技术分析,既吸收判例法体系中的归类与区别技术,又注重我国检察指导案例的特殊性,并以指导案例监督机能构筑合理、有效的案例指导补救机制,在完成监督任务的同时,也需避免增加额外的压力而让检察官陷入僵死教条而照搬指导性案例。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9-157,共9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0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