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属人身保险范畴。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意味着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人和第三方的重复赔偿。此规定忽略了人身保险中兼有定额给付型和损失补偿型两种不同性质的险种,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重复赔偿"合法不合理",造成了保险与司法实践的困扰,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