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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重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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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非来自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让与,而是来自于第三人因造成保险事故而导致了保险人损害的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不能重复行使请求权,是因为物代位制度的限制而非防止不当得利。理论与实务应依此加以修正。
作者 余立力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4-50,共7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孙积禄.保险代位权研究[J].法律科学,2003,21(3):81-88. 被引量:30
  • 2张姝.《保险代位权仍应废止》,载《保险法律评论》,http://www.jluil.com/.
  • 3刘荣宗.《保险法》,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
  • 4王占明,焦艳玲.保险代位权法定的初步质疑[J].经济师,2003(1):70-71. 被引量:7
  • 5刘凯湘,汪华亮.《保险代位求偿权规范价值、适用范围与效力研究》(一),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年4月30日.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33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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