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不仅在文化、科技、旅游、教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涵养水源、调节湿地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土壤的形成和保护等方面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在对湿地生态补偿中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博弈原因和法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充立法确立人类环境权以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湿地生态补偿中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实行多渠道补偿模式等相关机制、科学评估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价值及生态补偿范围、补充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税费制度等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生态补偿中生态效益补偿的合理化。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Binzhou University
基金
滨州学院"青年人才创新工程"科研基金项目(BZXYQNRW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