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无减,产生的根源在于医患间缺乏沟通和信任,其中医疗知情同意权问题逐渐成了核心问题,亟待解决的方法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可分为告知行为和诊疗行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告知行为又可分为一般告知和医疗告知[1]。因诊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伤害应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早已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接受,但对告知行为过失(未告知或告知不全)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一医疗诉讼尚未引起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
出处
《淮海医药》
CAS
2012年第2期180-181,共2页
Journal of Huaihai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