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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09至2010年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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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凡从事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为了解秦皇岛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更好地为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秦皇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4种行业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梅毒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和公共卫生的疾病患病情况检查,报告如下。
出处 《河北医药》 CAS 2012年第6期919-920,共2页 Hebei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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