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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所内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军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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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以来,为了确保军品质量,我们按照“一次成功,系统管理,预防为主”的思想,实行了所内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在军品每批生产前,对生产条4M 1E进行检查、评审,确认其处于受控状态后,由质量部门签发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准生产。 一、签发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1)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工艺文件符合工艺管理制度要求; 3)有明确的、可检验的、符合管理规定的验收标准(图纸、技术条件); 4)工装、设备经检定合格; 5)外购件、外协件经检定合格; 6)原材料有出厂合格证。
作者 胡绪发
机构地区 七○三所
出处 《质量与可靠性》 1990年第4期29-30,共2页 Quality and Re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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