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实践性教学需要从宏观上构筑一个由课堂教学、创新性实验、科研训练、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组成的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科学有效、规范化的教学体系设计,使法学教育形成理论与实践互动互促的良性机制。同时,深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改革,还必须考量实践教学的物质支撑、践行主体、实践教学基地等因素,构建和完善与实践教学相配套的保障机制。
出处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ebei University
基金
河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编号:JX06-Y-2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