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划裁量贯穿于规划行为的始终,是行政自主性在规划领域的体现,并且为了更好地彰显规划正义而不断发展,而由于缺失了传统行政裁量的涵摄过程使规划裁量在整个行政裁量范畴中显得很异类,这种裁量更多的体现在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法所提示的目的和方向,对行政作为的选择自由上。从其作为一个行政法概念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特点来看,显见基于现在与未来形成的时间轴线以及基于目的与手段形成的逻辑轴线,而公益和私益的博弈关系成为不变的主题。进一步地观察规划裁量的理论归属和学理结构,就会得出其属于形成裁量的结论,并会发现不确定法律概念在其中的特殊作用。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5期58-62,97,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