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基层政府服务意识缺位、行政行为失范、"土地财政"下政府与民争利等有一定的关系。要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话意识,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真正实现政府角色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3期139-141,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农村群体性事件看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以石家庄市为例"(项目批准号:HB10ISH03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