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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以来裁判离婚理由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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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三部婚姻法,裁判离婚理由的立法经历了从"过错主义"向"无过错主义"的价值理念的嬗变,最终在肯定了破裂主义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将"感情破裂"作为唯一法定的裁判离婚理由。这样的立法选择背后所包含的各种价值观的影响,价值理念的冲突颇值得思考。
作者 陈寒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3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anchang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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