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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基础是爱情吗?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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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决离婚究竟应以什么为依据?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否判离,要看当事人双方有无感情;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否判离,要看有无正当理由。对主张前一种意见的,我们称它为“感情说”;对主张后一种意见的,我们称它为“理由说”。我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把事情绝对化了。这篇文章着重谈谈我对“感情说”的不同看法。
作者 常国顺
出处 《政法论坛》 1982年第1期33-38,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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