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下简称337)调查具有程序快捷、适用标准低、救济措施非常严厉、被告反诉权受限制、规则符合WTO五个特点。我国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应对337调查从企业层面,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出自己的核心技术,重视337纠纷的预防并积极应对337调查;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从宏观的角度构建起中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管理体制,并由其出面利用WTO机制,防止337调查的不正当适用。在立法上也应尽快制定"中国337条款";从学术理论层面,应加强对337调查的研究。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2-134,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贸易法"‘337条款’--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项目编号:09CFX0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