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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制裁痛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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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裁的威慑效果从国际经验来看,证券制裁体制一般分为行业自律、官家执行体制(刑事或行政制裁)和私家执行体制(民事诉讼)三个部分。三个支柱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其实施的制裁是否有充分的威慑效果。在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上,有两个变量:制裁的严厉性(severity)及确定性(probability,或称概率)。制裁越严厉。
作者 蔡文海
出处 《资本市场》 1999年第12期22-25,共4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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