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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冲突下的物业公司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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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因业主使用公共部分产生权利越界而出现业主权利冲突及相应的妨害,物业公司能消除该项妨害的.应以妨害排除为限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业主使用公共部分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消解业主间的权利冲突.保障各业主权利的正常行使。
作者 张丹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76-7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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