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在我国已经获得包括国家决策领导层在内的普遍认同。但是近年来,全国法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这与我国现行死刑政策的精神相抵牾。准确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要件有助于切实减少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在毒品犯罪中,犯罪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对象是毒品,否则,就违背了犯罪故意的基本原理,扩大了毒品犯罪的范围,更增加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可能性。犯罪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即构成毒品犯罪是司法解释作出的推定,这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也与死刑适用标准不一致;对此情形不能适用死刑。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11-11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