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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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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106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该制度的使用范围扩大至不动产和其他物权,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界定、重要意义、"善意"的判断标准等方面做了阐述。
作者 王旭玲
机构地区 甘肃政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16期100-101,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王崇敏.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http://www.civillaw.com.cn.
  • 2付春明.善意取得制度新论,载于2008年1月30日"中国民商法律网".
  • 3[日]铃木禄弥.渠涛译.物权的变动与对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0-11.
  • 4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http://www.civillaw.com.cn.
  • 5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10):2-10. 被引量:144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151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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