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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别除与担保体系的规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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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次《民法典》颁布,对担保规范做出较大修正,抽象层面上表现为担保认定的开放性特征和对功能主义立法观的充分借鉴,具体制度层面则在于对于非典型担保和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承认。上述修正所导致的法体系效应,必将导致别除权适用范围的扩张,此种扩张可分别从显性层面和隐性层面角度予以分析。为防范隐形担保以及保障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修正应借鉴引入“强臂撤销权”,以担保权公示为基准判断是否构成别除权,未经公示的担保权应认定为普通债权,但以登记簿记载财产权利变动的不动产让与担保除外。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201-220,共20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多数人之债法律问题研究”(22FFXB04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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