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选择保荐制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对象,对IPO公司上市后两年内的违规行为与投资银行声誉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高声誉的投资银行相对于低声誉的投资银行所承销的公司上市后出现违规行为的概率相对较低,同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披露对投资银行声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保荐制度对投资银行的声誉激励效应,也充分体现了投资银行在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76-78,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社科规划办[2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