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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防汛办事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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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汛工作是政府行为。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防办作为同级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防汛抗洪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做好防汛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抗洪抢险方案和各类防洪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负责有关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了解掌握防洪工程的运用情况;及时提出防御洪水灾害的措施。
作者 刘志玉
出处 《陕西水利》 1999年第1期10-11,共2页 Shaanxi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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